各有关单位、获证组织:
《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审查认证管理办法》(2002年7月18日 国家保密局、国防科工委、总装备部印发 国保发[2002]4号)规定,拟承担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的企事业单位,均须按本办法通过保密资格审查认证,获得保密资格后,方可承担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。
《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管理条例》(2008年4月1日,国务院、中央军委第521号令)规定:国家对列入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目录(以下简称许可目录)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实行许可管理。未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,不得从事许可目录所列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。
《中国人民解放军装备采购条例》(2002年11月1日 中央军委)规定:装备采购实行承制单位资格审查制度,装备采购单位应从《装备承制单位名录》中选择。
以上条例、法规的发布、施行适应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主体多元化的新情况,贯彻了“军民结合、寓军于民”的方针,对促进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的健康发展,规范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秩序,强化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安全保密管理,保证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质量合格稳定等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。
同时,以上政策的出台,为中小型企业,特别是民营企业“参军”提供了政策依据,为中小型企业和民营企业的发展提供了难得机遇。
基于公司参加国防科工委许可证审查法规文件起草工作的背景,及拥有一批参加过“保密资格”、“科研生产许可证”及“装备承制资格”法规政策制定和多次参加实际审核的审核员专家队伍,应许多获证组织的迫切需求,经公司研究决定,拟对获证组织或有关组织,提供如下增值服务:
★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审查认证咨询、培训
★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审查认证咨询、培训
★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认证咨询、培训
一、培训/咨询内容
(一)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审查认证咨询、培训
1.法规、政策的解读: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》
《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审查认证管理办法》(国保发[20o2]4号)
《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标准》
《保密资格审查认证评分标准》
2.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审查的申报、审批程序;
3.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审查的内容;
4.企业在申报、实施、迎检过程中需注意的事项。
(二)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审查认证咨询、培训
1.法规、政策的解读:
《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管理条例》;
《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实施办法》;
《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现场审查规则》;
《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现场审查评定标准和评分指南》;
2.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审查的申报、审批程序;
3.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审查的内容;
4.企业在申报、实施、迎检过程中需注意的事项。
(三)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认证咨询、培训
1.法规、政策的解读:
《中国人民解放军装备采购条例》;
gjb5713-2006《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要求》;
《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管理规定》;
《〈装备承制单位名录〉管理办法》;
2.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的申报、审批程序;
3.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的内容;
4.企业在申报、实施、迎检过程中需注意的事项。
二、培训/咨询方式
根据组织需要,由本公司派专家到现场培训/咨询。也可以通过双方协商提供其它培训方式。
三、8846威尼斯的联系方式
联系人:刘老师
电 话:010-59517889
传 真:010-59517897
手 机:13501331730
e-mail:lzl62796231@163.com
北京军友诚信质量认证有限公司
二oo八年十月二十日